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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津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看看你是否要涨工资!

2015-12-05 江津发布

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

从2016年1月1日起,

重庆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江津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知道是多少吗?






注意!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工资哟!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包括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政策


报酬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要赔偿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

(二)欠付时间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50%的赔偿金;

(三)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以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总额1至3倍的罚款。





(来源:@重庆微发布、民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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